審計委員會 2025-09-16T10:10:50+00:00

功能委員會

員會

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,於民國108年6月19日設立「審計委員會」,並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三條,訂定本公司「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」,審計委員會應履行下列職權,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。

委員會職責

審計委員會審議事項主要包括:

一、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
二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
三、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
四、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
五、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
六、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
七、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
八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
九、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
十、由董事長、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財務報告。

十一、其他本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
委員會成員

  • 依證券交易法規定,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。
職稱 姓名 主要經(學)歷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
獨立董事 范伯康
  • 美國加州大學會計系
  • 交通銀行美國(矽谷)分行(現為兆豐國際商銀)資深管理人員、華新麗華(股)公司經理、信昌電子陶瓷(股)公司獨立董事
  • 承啟科技(股)公司董事長
華新科技(股)公司獨立董事
獨立董事 黃倩君
  • 美國華盛頓大學會計學系
  • ACCENTURE SOLUTIONS SDN BHD, KUALA LUMPUR, MALAYSIA埃森哲諮詢公司財務及營運管理
華新科技(股)公司獨立董事
獨立董事 張可欣
  • 日本櫻美林大學
  • 台灣農畜產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
台灣農畜產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
緒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

委員會運作

審計委員會運作方式係依本公司「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」辦理,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,有關本委員會召開情形及各委員之出席情況,請參考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資訊觀測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