功能委員會
審計委員會
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,於民國108年6月19日設立「審計委員會」,並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三條,訂定本公司「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」,審計委員會應履行下列職權,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。
委員會職責
審計委員會審議事項主要包括:
一、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二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三、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四、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五、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六、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七、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八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九、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十、由董事長、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財務報告。
十一、其他本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委員會成員
- 依證券交易法規定,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。
職稱 | 姓名 | 主要經(學)歷 |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|
獨立董事 | 范伯康 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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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新科技(股)公司獨立董事、信昌電子陶瓷(股)公司獨立董事 |
獨立董事 | 陳永秦 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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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xiq Object Sdn. Bhd.(馬來西亞) 總經理、華新科技(股)公司獨立董事及薪酬委員、信昌電子陶瓷(股)公司獨立董事及薪酬委員 |
獨立董事 | 黃倩君 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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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勤諮詢(馬來西亞吉隆坡)財政顧問、Infoguide Sdn Bhd Kuala Lumpur Malaysia 董事 |
委員會運作
審計委員會運作方式係依本公司「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」辦理,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,有關本委員會召開情形及各委員之出席情況,請參考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資訊觀測站。